生活助學金第一類:112年1月11日至112年2月24日17時 (資料不齊或逾期繳件者不受理)

檢附資料

  • **111-1已申請並審核通過者,只需完成線上申請,免繳申請表等紙本資料。
  • **申請資料可用郵寄,地址: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收件人:生活輔導組(註明:申請生活助學金)
  • 1.申請表
  • 2.111學年第1學期成績單或成績證明 (GPA 1.70以上) (申請表上已顯示成績者與新生免繳)
  • 3.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(含父母與本人)
  • 4.父母與本人之「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(家庭年所得未達新臺幣 70 萬元且利息所得未超過 2 萬元 ) ,請勿提供申報所得稅資料。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 (樣張參考)
  • 5.僑外生無法提供第3-4項資料或未符規定之同學,請再檢附個人報告與相關證明、導師推薦函,並請系所專責導師與主任/所長簽章(列該學制最後順位)(境外生另請加會國際事務處)。(個人報告範例)
  • ** 已檢具1至4項資料者,申請表請簽名後直接送交至生活輔導組審核(免送系所專責導師與主任/所長簽章)。

https://assistance2.sa.ntnu.edu.tw/生活助學金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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